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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22-06-11 10:14:29   阅读量:112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

1.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18,168,998股为基数,按照股份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预计现金分红约47,725,349.70元,不作红股送股或转增资本公积如遇股权激励和回购注销股本的业绩承诺发生变化,可根据股份回购情况调整分红股本基数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完成12,831,427股带业绩承诺补偿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18,179,769股变更为305,348,342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34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万元,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45,802,251.3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34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万元,扣税后,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和RQFII,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1.35万元,对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带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个人,按差别化税率征收股息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个人转让股份时的持有年限计算

每10股人民币0.30万元以内,持股超过一个月至一年的,每10股缴纳0.15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分配:首次发行后的限售股和股权激励的限售股。

3.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实施的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证券部

联系人:邓迪

八。参考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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