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为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标准。
根据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特别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二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通知明确,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中央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次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救助资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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