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棕榈油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在液化石油气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在焦煤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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